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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先生 (市场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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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88988989-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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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126273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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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注册条件,供应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工商代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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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1日
- 有 效 期:201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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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市场专员 陈生:1812627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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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深圳内、外资公司注册,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典当行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办理,深圳代 办公司,代理注册公司,工商代理,代理外资代表处注册,代理公司年检变更,代理记帐报税,代理申请一般纳税人等。
担保公司注册
名称核准--开设验资账户--工信厅备案审批--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设基本户
设立(变更)担保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原始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二、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其中货币资本不得低于80%),且应一次缴足;
(三)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
(六)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信用担保机构企业法人股东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三)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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